债务人欠债不还,规定是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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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当月开出的发票,双方都还没有入账,不要证明,只要收回作废,作为附件重新按正确的数字开票就可以了。假如发票没有跨月,可以直接系统作废后,重新开除。要是发票已经跨月,需要对方给你开一份拒收证明,在开票系统开除红字发票申请单后,到当地税局审核,得到红字发票批准号后,系统开除红字发票,然后再按正确的开出蓝字发票。
一、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二、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三、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 四、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五、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六、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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