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合同备案及法律风险《商标法》第 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通常认为,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并不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的条件,仅仅是程序要求。但商标许可合同没有进行备案,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这种时候,若商标权人将商标转让,新的受让人可能排除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权利。因此没有进行备案虽然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同样给被许可人造成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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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下: 1、合同名称风险; 2、合同主体风险; 3、合同形式风险; 4、合同效力风险; 5、合同用语风险; 6、合同签章风险; 7、合同解除风险; 8、合同的责任风险; 9、合同争议风险。购销合同的法律风险的防范: 1、资信调查。 2、权利质疑。 3、员工培训。 4、立据为证。 5、严格审查。 6、合同管理。
可能承担下列风险: 1.质量条款是合同中容易出现纠纷的条款,多数情况下质量都很难用特别明确的方式界定,一旦发生争议才发现合同约定不明确。 2.价款或报酬条款引发的风险。多数合同一方当事人承担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价款,这个条款看起来比较简单,但是也常常发生纠纷。 3.合同履行方式引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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