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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法律风险

2022-11-10 1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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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0 回复

专业分析: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法律风险 1、合同当事人及法律风险 被许可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人用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商标的,被许可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使用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被许可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被许可人是我国内地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若合同当事人不符合相关规定,属于不具有法定资格的主体不适格,因此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2、超范围许可的法律风险 被许可人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应当与该商标被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一致,不得超出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一旦超过范围许可使用,被许可人超范围使用商标,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被他人追究侵权责任;许可方同样面临合同无效、违约等法律风险. 3、商标使用不当的法律风险 按照规定,一些被许可人为避免商品被认为是贴牌产品,而隐瞒实际的生产人名称和产地,这种对商标的不当使用,将导致行政法律风险和民事法律风险.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被许可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被许可人限期改正,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被许可人违反商标许可合同的正常使用商标的义务,将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 4、许可合同备案及法律风险 《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通常认为,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并不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的条件,仅仅是程序要求.但商标许可合同没有进行备案,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这种时候,若商标权人将商标转让,新的受让人可能排除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权利.因此没有进行备案虽然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同样给被许可人造成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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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商标许可的标的合同中应明确许可使用的是哪个商标,允许被许可方在哪些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2、商标许可方式要约定清楚。 3、商标许可的时间及地域范围合同中明确约定商标使用的时间及地域范围。被许可是只能在国内使用,还是在国外市场上也可使用,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4、商标许可费的支付商标许可费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付费的标准可以一次协商一个总数,也可以按照产品的产量或利润提成。一次全部支付许可费的方式对许可人非常不利,除非被许可人实力雄厚。 5、违约责任及争议条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出现违约情形,责任如何分担应事先予以约定。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商标使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相关信息;许可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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