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2)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如有证人,应当询问证人。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由被询问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3)书面告知; (4)当事人陈述和申辨的,要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5)做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做出罚款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7)做出吊扣、吊销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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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好处理违章的材料,比如驾驶证; 2、查看违章是否是自己的车辆; 3、填写交通违法当事人自愿接受处罚确认书; 4、填写好后交通部门会给一张罚单去交钱。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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