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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立法的程序(包括制订和公布)合法,在法律上就推定此是公民应知、应守的,任何人以不知法为由为自已违法行为的辩解,都不能成为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和处罚的正当理由,否则将会造成无法无天的局面。这是所有国家通行的做法。当然国家权利机关在执法中,对具体的违法人处理时应向被处理人告知执法的法律依据,和被处理人可享有的权利,否则将视为其执法程序不合法,据此受处理人可要求纠正或撤销此执法行为。
1、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2、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3、有权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市公路管理机构不依法或者不正当履行公路管理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市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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