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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条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
第一步:非法处理。1、路面上工作的警察当场发行的简易处罚决定书,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者必须持有第三银行联),从发行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银行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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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4)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5)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交通警察应当在2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式三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档。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做到: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作出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三)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四)适用并规范填制规定的文书;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 (六)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有三种:一是简易程序。现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进行现场处罚的程序。二是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说明理由、告知权利、陈述和护、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和送达七个步骤。三是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平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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