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流程:提出申请→进行受理→初步审查→审查→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要求4份); 2、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原件要求4份);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4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相关文件(复印件要求1份,原件核查);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原件要求4份); 7、项目批准文件(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要求份,原件核查); 9、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要求4份); 10、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要求4份); 11、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12、相关规定协议(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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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协议; 2、招标; 3、拍卖; 4、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行为。我国实行严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制度。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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