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计在对工程价款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同时,还应深入分析并揭示,建设项目投融资体制和经营管理体制,投资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评价投资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考核各项指标和参数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要加强项目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监管环境的评价,规范完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和制度是保证项目建设健康有序进行的重要因素,投资效益审计也就必然要对此予以关注,并为改正和理顺项目建设内部约束机制,如实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表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以及财务支付制度等,净化项目建设外部环境,如有监理制以及财政、建设、质监、环保、监察等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发挥审计的特有作用。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审计应置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进行,从宏观上提出对加强项目管理有影响力,并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审计建议。 在以项目建设单位为审计主体的基础上,注重对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监督,对建设监管部门,勘探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延伸审计,不仅有利于对项目建设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验收,而且能为正确分析和解决基本建设投资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从宏观上促进相关市场主体责任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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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为获取预期收益,在选定的建设项目上所需投入的全部资金,建设项目按用途可分为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其他资产投资三项内容。
(一)审计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的规范性 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程序按照《招投标法》主要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订立书面合同,审计主要内容: (1)审计建设项目是否属于招投标法规定是否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2)审计招标单位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开开标、公开评标、公开决标。 (3)有无舞弊或邪路标底的行为发生 (4)审计招标单位是否与中标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和合同法,是否影响招投标的实际效果。 (二)审计中标单位的真实性 检查中标单位是否是法人或依法组建的经济组织,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审计中标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财务状况,是否是最佳单位。 (三)审计开标与评标过程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开标是否依照规定,检查开标会议的公证书和现场记录,招标人是否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投标价格是否合理。审计中标人是否将中标基建工程的部分文件、关键性工作转包给他人完成;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或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相关内容。 (四)中标后跟踪审计 中标后要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采购物资、设备的型号、质量等进行跟踪审计,看是否按合同执行,并达到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在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过程中,除采用传统审计方法外,还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招投标实行事中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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