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权益获法律保证。 业主委托工程咨询公司进行建设项目管理,需签署正式的委托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受托管理公司应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在授权范围内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并实现预定的管理目标。据此,委托人的权益受到合同法的充分保护,管理公司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不仅凭服务至上的精神,而且要依合同责任的强制力做好工作。 (2)独立及公平的管理决策。 以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工程管理公司,在财务上独立于建筑设计师、建筑承包商、材料供应商及其他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所以不产生利益关系与利益冲突,因而可以独立公正地做出管理决策,保证管理的科学性及高效率。 (3)管理专家的参与。 有声誉的工程管理公司往往拥有项目管理与技术方面的知名专家和众多经验丰富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在建立项目管理体制、论证重大技术方案、解决项目重大管理难题及协调参建各方关系上介入项目的管理,成为建设项目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4)专业水平高超、管理经验丰富。 管理公司因不断完成在建项目的管理并承接新项目的管理委托,容易及时地总结管理的经验与教训,在前一项目发现的管理与技术问题一般都能在下一个项目得以避免。管理机构因而对复杂建设项目的技术构成及施工过程非常熟悉,可少走弯路,这将使所管理的建设项目节省大量时间与费用。 (5)稳定的运作。 工程咨询公司在长期的项目管理中已形成自己成熟的基本工作程序与内部工作制度,这些程序和制度又为其员工熟知和掌握。所以咨询公司的管理运作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也不会因为个别管理人员的更换而产生冲击性的影响。 (6)定时性。 “时间就是金钱”,项目的开发周期与工期不但影响开发建设的直接成本,也可能会影响跟进市场动态从而失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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