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法上,代理可以分为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票据代理属于商事代理之一种,是指票据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在票据上载明被代理人的名称以及为被代理人代理的意思,并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我国《票据法》第5条第1款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票据代理除了具备一般法律行为代理的特征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票据代理并非代理一般法律行为,而是代理票据行为,如出票行为、背书行为等;票据代理是严格的要式法律行为,比一般法律行为代理有着更为严格的形式要求;票据代理的效力具有确定性,不能存在代理效力不确定的情形,出现无权代理时,不存在本人追认的问题,而是由无权代理人自行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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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对象时。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暴力不合作”、“冷处理”的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
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的确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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