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如果尽到了此条法律义务,用工单位还在扣押你的工资话,你可以按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发放拖欠工资外,还要提出让用工单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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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工资劳动法的规定: 一、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有下列情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者从事钟点工或者其他固定简单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3.劳动者在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到另一家用人单位打工。 4.退休职工再就业或者被原用人单位返聘。 5.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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