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法律规定来讲法院只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本案中被告不适用反诉,仅仅适用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另行起诉。 2、但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毕竟与其他民事案件具有特殊性,法院在审理离婚案时,一般都会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原则上一并予以解决。此规定不是出自于哪个法律,也不是出自于哪个司法解释。 3、“离婚案件的审理涉及是否准予离婚、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原则上应一并予以解决”出自于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主编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此问答对全国各地的法院审理离婚等民事案件都具有指导作用,甚至决定作用。 4、当然以上问答毕竟不是法律或司法解释,如法院坚持被告对财产另行起诉也是合法的。这也仅仅只是个时间问题。 5、离婚诉讼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及到太多的法律问题,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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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案件范围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案件的管辖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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