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8 回复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针对离婚案件管辖范围,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章法律师
案件的管辖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监察委管辖案件范围与监察人员有关,只要是被监察对象涉及的案件都是可以管辖的。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专题
2022.04.06
2022.03.19
2022.03.26
网友热门关注
7,195人已观看
2,198人已观看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范围
1,641人已观看
245人已观看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