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一、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情形当劳动合同出现履行障碍时,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由于劳动法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严重,如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变更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针对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 1、根据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根据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情形有: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或缩短; (二)劳动者工种或职务的变化或变动; (三)生产或者工作任务的增加或减少; (四)对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增加或减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