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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使用人不向他人支付报酬的情形有哪些,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2-10-10 19: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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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0 回复

专业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使用人,为了学习、研究计算机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储存软件,不视为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使用人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另有规定外,是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六、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七、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八、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九、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十、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十一、其他违反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侵权人有上述第一——五条和第十一条行为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有上述第六——十条的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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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支付报酬。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报酬的,但依据习惯或者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应该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委托人仍然有支付给受托人报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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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在委托人不支付报酬时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并有权就该委托物优先受偿,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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