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属于公诉案件,必须严格按照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侦查、起诉,法院才会受理。不属于自诉案件,法院当然不会受理了。
2、《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4、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当地劳动主管部门举报,由劳动主管部门处理。如果劳动主管部门认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查明属实后,会立案处理,这时,才能算进入正式的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