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的问题,我给您两种解决方案:第一,【公司想要辞退您却表面上给您调岗,他是想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您想要留在公司继续工作,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一定的证据证明您真的不能胜任工作,比如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记录等。第二,如果您不愿意继续留在公司工作了,也没有必要纠结于调岗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已和公司建立起4个月的劳动关系,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您4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公司还需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构成。所以,您的工资计算标准应是您的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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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支付经济补偿,非过失性辞退未提前通知的额外支付代通知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完工资;其他。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单位需要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如未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第三、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辞退,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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