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因此,您不属于保险公司员工,保险公司无须为您办理社会保险,你如辞职,也无须提前一月向保险公司申请。本案中保险公司与其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员工签定代理合同,其目的有可能是规避用工风险,也有可能是出于编制上的考虑,总之不管如何,公司的这种不法行为致使员工无法享受劳动法赋予的种种权利,是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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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有规定,保险销售人员不能兼职。既然不能兼职,那就是专职,代理关系能算专职吗?照理讲应该不算的。如果要遵照这条规定,一个人一旦做了保险代理,就无法给自己上社保了,因为你要上社保,就得和其他公司签个假的劳动合同,从法律上讲,那就是你的工作,那么你做保险营销就算兼职了,违反了不得兼职的规定。同时,社保相关法律也规定,虚构劳动关系缴纳社保是违法的。也就是说,保险代理人员只有在违法的。
员工要签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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