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卡银行—未及时挂失的责任承担人 发卡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由办卡时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各个银行的约定不同,共同点是银行只对未及时办理挂失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外一律不负责任。 近来,有些银行为了招揽业务,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在银行卡丢失48小时(或24小时)内的盗刷承担限额(5000或10000元)以内的责任,并且规定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非密码支取、第一时间挂失)。发卡银行承担的责任由签约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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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盗刷银行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如查明盗刷是被不法分子利用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制造了假银行卡而盗刷的,银行没有尽到提供安全有效的电子银行服务的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当事人自己对银行卡以及密码保管不善而被盗刷,银行不用承担责任。 银行卡被盗刷的处理办法: 1、打电话给银行客服挂失止损; 2、向银行询问盗刷的方式、时间、地点、交易另一方账户信息,必要时记下客服人员工号; 3、拿银行卡、相关单据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派出所登记,再到刑侦部门立案; 4、拿立案的回执单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涉; 5、如果是因为银行的原因被盗刷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信用卡遗失被冒用导致损失的,卡主、商户、银行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1、卡主是信用卡所有者,没有妥善保管信用卡导致丢失,一般要承担次要责任。 2、特约商户没有尽到签账单签字与银行卡所留签字是否一致等义务,导致信用卡被冒用的,要承担主要责任。 3、银行没有尽到保证信用卡使用安全等义务,当信用卡遗失被冒用的,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卡主可以要求商户、银行赔偿相应的损失,协商不成,可委托专业律师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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