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分支机构的设立。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具备支持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等业务管理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二)理财业务经营规范稳健,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具备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银行理财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相关程序应当符合《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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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设分支机构的条件如下:1、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分支机构;2、需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总行营业执照等材料;3、需要通过登记机关的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有:登记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设立分公司的申请、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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