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面没有担保人三个字的,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会不会构成担保呢,担保人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呢,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有资格成为呢。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只在借条上签字没注明担保人三个字”的内容,。 1、这种情况,不属于担保,或者说没有形成担保的行为。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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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二是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三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三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且债务人以诉讼时效超过为由抗辩的,就会丧失胜诉权。 三是借条中超过15.4%的利息约定无效。民间称呼的高利贷,其年利率往往高于15.4%,也就是说已经高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超过年利率15.4%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四是被放贷人胁迫写下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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