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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包括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处罚规定及附则。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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