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交房中需要注意:1、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即默认交接已经完成)。 2、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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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何时迁出;2、房子售价以及出售的急迫度合理定价;3、交易完成后的腾房时间;4、房屋交易产生的税费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不是名下唯一的住房,那要交个税,附加税。原购房时间不满两年的,要按政策缴纳增值税,还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租房屋要注意的问题。如下:1、承租人是否属于成年人;2、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用途;3、承租人是否具有支付租金的能力;4、注意与承租人之间,就房屋内物品的损坏及维修情况,进行协商约定;5、注意房屋租赁的期限,以及租金支付的方式;6、出租房屋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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