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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仲裁签订调解书的法律问题

2023-10-27 09: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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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27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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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若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作出裁决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仲裁调解形成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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