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要交社会保险吗,试用期是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法有明确规定,而且2008年1月起实行新的劳动合同法中也有规定,企业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定合同,办理招工否则将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以及双倍工资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必须按规定为职工参保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下列人员不在社会保险参保范围之内: 1、外方人员(不含德籍和韩籍)和港澳台人员; 2、再就业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 3、参加劳动实习的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 4、承包本单位工程或运输业务等,劳动力不由本单位直接组织安排,如农村搬运队、建筑队人员; 5、招用的因原单位停产、放长假、下岗等原因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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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等。
社会保险的规定,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做出规定的,而是有专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作出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为其缴纳社保保险,与试用期或者转正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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