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须答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从立法上赋予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劳动者据此解除合同,直接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到期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需要避免易犯的错误是把通知弄成辞职申请、辞职报告,何谓“辞职“,汉语大辞典的解释是”不接受当前工作,请求离去“,请求自然需要批准,适用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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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用给予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也就是使用人民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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