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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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最高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其他。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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