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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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的区别是: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
实体法律和法律部门的区别,具体如下:实体法律和法律部门不是一个概念;实体法是与程序法相对应的法律;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性质划分的;两者没有可比性,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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