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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送达问题的解释》对于送达的规定有哪些

2023-05-25 09: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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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5 回复

专业分析: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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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规定了六种方式,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送达方式,是指人民法院进行送达所采用的方法。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方式,是指人民法院进行送达所采用的方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收件人的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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