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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相邻关系

2022-11-08 19: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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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8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地产相邻关系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现实生活中,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因使用邻地、通道,或通行而发生的相邻关系 因使用邻地而发生的相邻关系,往往是因相邻一方的房屋或土地,由于自然条件或其他原因,而处于相邻地方的建筑物或土地的包围之中,非通过相邻地方的通道、土地而不能通行,他方应当允许通行。要求通行的一方,应当与他方协商,并选择他方损失最少的路线。 2.因相邻环境保护祈发生的相邻关系 相邻各方应当自觉防止环境污染,以免影响他方的生活和牛产。相邻一方在修建厕所、粪池、污水池或堆放、排放腐烂物、有毒物、垃圾及废气、废水、粉尘时不得侵害他方,亦本得以高音、噪音等妨碍他方的工作、生活和休息。如有侵害,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因险情危害而发生的相邻关系 相邻各方之间,有时会出现危及正常生活的险情,加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窑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应当分别情况,清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4.因相邻通风、采光、管线设置而发生的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人在建造房屋时,必须照顾到周围相邻人的实际需要,不得妨碍邻里的通风、采光。因相邻一方的行为或原因而致使他方室内通风、采光不足,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相邻一方因架设电线(照明、通讯等)、埋设管道(自来水、煤气、暖水管道等),需要通过他方房屋或地基,他方应当允许。但受益一方事后应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因此造成损失的,还要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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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几下几种: (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2)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3)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5)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6)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7)相邻安全关系。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相邻关系的具体类型有: 1、邻地利用关系: (1)代地通行权。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进入自己土地,因此可以从邻地上进行通行的权利。 (2)管线铺设关系。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必须经过他人之土地上下铺设电缆、光缆、煤气管道等,可以在利用相邻之土地而进行铺设的权利。 (3)建造建筑物等利用权。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营造或修缮建筑物有使用邻地之疆界或部分土地之必要,该邻地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许邻地所有人使用其土地,此即为土地所有人负有容忍邻地所有人使用其土地之义务,易言之,邻地所有人有请求使用土地所有人土地之权。 2、用水和排水关系: (1)用水关系。上流土地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自行改变水流的方向,也不得擅自堵截自然水流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得水流干涸,从而确保下游土地权利人能够依照习惯用水方式获得相应之水流的利用。 (2)排水关系。①自然排水。自然流至之水,低地所有人不得妨阻。因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于自然流至之水,有义务进行承受,而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则有自然排水权。②人工排水。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人工排水,原则上无使用邻地的权利。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设置屋檐或其他工作物,使雨水直注于相邻之不动产。 3、妨害妨免关系:所谓妨害妨免关系是指不动产所有人在行使自己之不动产权利时不得给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造成不应由其忍受的妨害。 4、越界关系: (1)建筑物越界。土地所有人在自己土地上建造建筑物,越过边界而占了相邻土地,相邻之土地所有人不得要求其拆除,即不得行使其妨害排除请求权,但是可以要求其赔偿或者以合理的价格购买该占用部分的土地。 (2)树木等越界。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自己土地上种植树木等其根系或者枝叶越界进入相邻之土地内,该相邻土地之权利人有权请求其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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