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的宅基地使用关系主要包括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相邻各方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不得影响他方的生产生活,判决的原则为有利于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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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几下几种: (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2)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3)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5)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6)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7)相邻安全关系。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关系非常密切,二者很容易相混淆,可以通过比较分析来加以区别。所谓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土地的方便与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是一种为增加自己土地的利用价值而支配他人土地的他物权。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便利的土地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为供役地。传统民法上的地役权关系发生在土地所有人之间,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人只有国家或农村集体组织,因而地役权关系更多地发生在土地使用人、宅基地使用人等之间。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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