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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离婚诉讼特点

2023-04-21 17: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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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21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处置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分割部分可以由代理人代理,但"离婚"或"不离婚"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代理人不能代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的,需要大使馆和领事馆见证;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其离婚诉讼中的人身权;确实由于病瘫、伤残、出差在外不能回来等情况,但这些理由是否具有"可以不出庭"的特殊性,需要法院认可。即使司法机关准许全权代理,也存在着当事人人身权受到侵害的隐患。因为,代理人也许无法百分之百地准确表达当事人"愿意离婚"或者"不愿意离婚"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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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的特点有以下几点:有诉讼行为能力;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如下: 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 2.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 3.法院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 4.股东代表诉讼发生在其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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