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医院就诊的病历,有两种,一是门诊病历,另一种是住院病历, 顾名思义,门诊病历,是每次到门诊看病时的就诊记录,都是自带的, 丢了,可到医院补办一个新的,也就是说以前的就诊记录没有了。 (虽然卫生部有要求大医院应设立门诊病案室,保存病人门诊病历。、 但少有医院做到。) 住院病历,是由医院保存的,凭本人身份证,就可申请复印,仅收纸张的复印费。 若需补写门诊的就诊记录,可带上有关的检查报告,处方,缴费单据等等,提供给 您的就诊医师,遇上好医生也许能给您补写。 若是医保卡,那只能到办卡部门补办了,这不是医院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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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丢失病历的,医院要对患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将病历丢失的情况下,根据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就可以推定此时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那么就要求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而医疗机构将病历丢失的,就可以推定此时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那么就要求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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