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索赔时效。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利向保险公司请求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有义务受理索赔申请,承担赔付责任。不过保险公司的这项义务并非一直存在,而是有一个有效期限。如果在有效期内索赔,保险公司必须予以受理,如果超过期限,保险公司可以认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放弃索赔权利,从而拒绝受理索赔。理论上将这一期限称为索赔时效。按照我国规定,的索赔时效为两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五年。索赔时效的起算日不一定是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而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哪一天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那一天就作为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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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顾客受伤保险赔偿请求:首先保险公司赔偿超市的财产损失,然后再由保险公司向超市或者第三人索赔。 1、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顾客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顾客在超市受伤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超市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及时联系,以书面形式通知寿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 2、准备好必需的申请文件。通常包括: (1)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最近一次缴费凭证; (4)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 (5)保险合同约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3、保户对理赔结果不服或有异议,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另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五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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