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具体情况建议详细询问拟迁入地派出所,以他们的回复为准
针对外地户口迁入本市需要什么材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报户口需要的材料包括结婚证、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以及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根据《户口登记条例》之规定,新生儿在出生一个月内,带齐上述材料,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