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4)16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针对外地迁入本市户口需要什么材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迁入户口需要以下材料: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农业人口要有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
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