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怎么办理养老保险事项的登记?一、办理内容(一)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2.《工商登记执照》、《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二)人员增减变更登记1.办理范围参保单位新招的未参保或漏投保的职工、调入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单位职工死亡等、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续保的、行统单位职工参军、上学、教劳改或判刑等的,2.人员增减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1)《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2)增加人员的应提供《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与单位建立或解除的劳动关系证明(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6)出国的应提供护照、出国定居证明(7)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或《火化证》等有效死亡证明。二、办理程序(1)参保单位将资料报行统办审核;(2)行统办根据资料办理参保、变更或注销等手续。三、办理时限:办理参保登记,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办理人员增减变更登记,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办理注销登记,资料齐全且无欠费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四、收费情况不收费。五、承办机构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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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具有我市户口并在城镇从事个体劳动的个体工商户和雇工,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企业的离退休(职)人员;3.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亦属此列。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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