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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2、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双方均无配偶。3、男女双方共同到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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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2、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双方均无配偶。3、男女双方共同到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一方必须是具有重庆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另一方必须是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4、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5、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7、当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结婚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③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④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⑤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一、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 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齐全。 3、双方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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