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非本市或县城居民户口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有相应指示,要求各地政府、教育部门、学校要统筹教育资源,尽力让学龄儿童入学接受教育。但此类指导规定并非强制性要求,在学龄儿童人数和学校接受能力相矛盾时,优先安排本市(或县区内)户口的居民子女入学,暂限制非本市户口的学龄儿童入学的作法并不违法。如果确定该学校有接受此类儿童入学的能力而拒绝,则可定性为侵犯此类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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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前儿童是指未上学之前,1—6岁半。表示无学历。原因是给孩子申报户口时孩子小,文化程度派出所给填的学龄前儿童。应当带着相关证明孩子的文化程度的证件,去派出所进行更正。
学校无权利拒绝学生入学。也不能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向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诉,请求有关部门责令学校改正不当行为。初中,小学阶段是义务教育,任何学校和个人都没有权力剥夺未成年人上学的权利。比如当地初中、小学的学生是根据学片入学的,如果该生不在相应的学片内,则学校有权利拒绝其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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