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约定条件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约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其他。
无固定期限期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双方协商一致订立; 2、劳动者在一单位连续从业十年以上且双方又达成一致意见继续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一方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单位改制时工作满十年又不足十年退休; 4、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禁止性事项。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