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增加运营船舶按什么方式办理呢?

2020-05-05 10:39:35
推荐答案

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5-05 回复

专业分析: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依法向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登记(新增的运营船舶属于光船租赁情形的,还应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等手续,领取相关船舶证书。增加的运营船舶取得相关船舶证书后,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应于该船舶投入运营前15日内报我部备案,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报备企业《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报备企业《符合证明》(DOC证书)复印件(或安全代管协议及安全代管单位DOC证书); (四)备案船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备案船舶《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六)备案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证书)复印件; (七)备案船舶《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复印件(申请备案的船舶属于光船租赁情形的)。 我部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出具《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并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展开更多

针对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增加运营船舶按什么方式办理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经2008年5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经营资质条件、经营资质审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40条,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非法运输海砂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两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