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指,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或为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上述个人或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实行先缴后补,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针对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困难户享有教育补助: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享受寄宿生补助,高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的学生可领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大学教育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