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分割股份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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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关于公司股份的分割,如果双方能够协商的,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对公司股份协商一致解决,则需要对公司股份进行分割。 若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可以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也可以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另一方在其他财产补偿。 如果公司的股东仅为夫妻二人,可以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离婚时公司股份分割如下:若双方能协商分割,可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解决,需分割公司股份;离婚后作为公司股东的,可以各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股东仅为夫妻的,可以清算或拍卖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等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时,按照数量和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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