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分割股份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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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司股份财产的分割:如双方都持股的,离婚时,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如夫妻只有一方是公司股东,而另一方不是股东,则双方可以协商将部分股权或者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一方。
离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办法:如果双方约定,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由非股东一方受让股东身份。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其他股东补偿股权出资,双方就补偿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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