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进口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有知识性、思想性内容的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电子阅读、显示、播放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包括只读光盘(CD-ROM、DVD-ROM等)、一次写入光盘(CD-R、DVD-R等)、可擦写光盘(CD-RW、 DVD-RW等)、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等,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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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时事新闻并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但是新闻报道采用的摄影作品仍是具有著作权的,当著作权人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他人非法使用的,可以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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