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离退休人员工资具体待遇调整如下: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在2016年9月30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和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将调整其退休待遇,具体的待遇调整见下: (一)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一 18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60元。 2017企业退休工资新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范围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叠加调整。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调整。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满足多项条件的,叠加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地区、五地类区和六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调整。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驻滇中央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暂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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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资上调最新消息:“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在近日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一书中,财政部部长发表署名文章《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步入老龄社会。人口老龄化导致抚养比不断增高,收支缺口也将迅速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增加,未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面临很大挑战。目前全国各地都出台了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办法。然而,由于地区之间存在负担比的差异,导致缴费压力轻重不一,资金余缺各有不同。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筹,可以化解地区负担比差异,切实发挥互助共济的功能。首先,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加强个人缴费与待遇水平之间的联系,做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鼓励参保缴费。随着退休人员预期余命的延长,合理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改进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研究完善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第二,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统筹考虑制度设计、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相关问题,积极稳妥推进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增强调剂基金余缺的能力。第三,丰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来源渠道。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投资运营。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第四,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综合考虑我国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变化趋势和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要求,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适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第五,加快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完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扩大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推动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第六,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增长机制。以职工和居民收入为基础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综合考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主要因素的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方案,2018年江苏省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采取去年的的框架结构,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固定额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适度下调。 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这一调整标准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总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 这部分体现了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并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和比例提供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保持去年标准。在总水平下降的情况下,维持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的标准不下降,缴费年限在养老金调整中的权重得到提升,更有利于长缴多得的体现。 具体办法是: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 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挂钩,这一比例因国家调控调整总水平而比去年有所下调。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达到5.5%左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不超过4%,这将进一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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