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怎么算?一、北京生育津贴的计算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二、广东生育津贴的计算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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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根据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的公式来计算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
职工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365(天)×产假天数; 个体人员生育津贴=个体人员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365(天)×产假天数 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享受的生育津贴,以个体人员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数)后,再乘以下列具体天数计发: (一)生育的按98天计。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按15天计;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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