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致使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或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应处理原则,依法及时调整,并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针对炒股股票调整规定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公司发行股票规定如下:公司生产经营符合规定,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有一种;向公众发行的部分不低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具有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发行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经批准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