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丧假规定的内容在《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作了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针对广东省丧假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国务院2012年发布的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国家规定产假158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这么一算下来,正常情况下,产假有98天。这只是国家的规定。但由于不同地方政策标准不同,产假大都比国家规定的98天更长。地方规定延长产假60天,这样算来就是158天。
广东产假是178天。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广东地方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广东在此基础上增加80天,共为178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