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rnrn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中约定具体支付办法。rnrn《劳动法》rnrn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rnrn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rn劳部发〔1995〕309号rnrn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nrn《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rnrnrn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rn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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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2012年发布的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国家规定产假158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这么一算下来,正常情况下,产假有98天。这只是国家的规定。但由于不同地方政策标准不同,产假大都比国家规定的98天更长。地方规定延长产假60天,这样算来就是158天。
广东产假是178天。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广东地方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广东在此基础上增加80天,共为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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